
塞浦路斯共和国允许在塞浦路斯设立一家 IP Box 公司,其唯一目的是持有知识产权,以便利用并授予位于塞浦路斯或海外的其他公司。
因此,注册版权的公司在塞浦路斯注册,既保护所有欧盟成员国,也享有塞浦路斯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保护。利用广泛的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或欧盟利息及特许权税税制(2003/49/EC),塞浦路斯公司将适用涵盖广泛无形资产的竞争性税收制度。
在塞浦路斯,持有知识产权( IPBOX )——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特定公司,可能适用以下优惠税制:
– 知识产权 盒 制度下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使用产生的利润的80%(80%),包括因不规则使用这些资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及其销售利润,被视为确定应税收入的费用,免征公司税。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的税率为2.5%。
事实上,扣除所有直接费用(如资本折扣、资产购买或开发融资利息及其他直接费用)后,80%的扣除还将计入利润。
拥有版权的无形资产(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以塞浦路斯为其业务基地,利用税收优惠和豁免,为其企业提供价值和竞争优势。
无形资产可以是专利(根据《专利法》)、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收入可来自与使用合格资产相关的版税、许可金额。保险及赔偿、资本利得及资产销售所得的其他收益。
上述所有收入均属于 IP Box塞浦路斯的优惠税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