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将其税务居留地转移至塞浦路斯的人。
每个自然人在其终身前拥有其税务居住地。即其全球收入将根据其收入征税的国家。
为了使自然人能够成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并将其税务居住地转移至塞浦路斯,享受塞浦路斯共和国提供的税收优惠,他必须满足并能够证明以下条件: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183天
根据最新修订,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居住至少60天的自然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税年01/01至31/12),即可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
– 在外国停留不超过183天的人。
– 他不被视为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
– 在塞浦路斯拥有私人永久住所或租住住所。
– 在塞浦路斯经营业务,或是塞浦路斯注册税务公司的雇员。如果其业务在该年内停止或不再为公司雇员,则自然人立即不再被视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
自然人可以成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并将其税务居住地转移至塞浦路斯,以享受塞浦路斯提供的税收优惠:
1)只要该物品在塞浦路斯的税年内停留超过183天
2)如果他被视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60天”。为了被视为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60天”,他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
1. 他不得在任何其他国家居住超过183天,且不被任何其他州视为税务居民
2. 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停留60天,且
3. 在塞浦路斯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和/或在塞浦路斯受雇,和/或担任相关税务居留地在塞浦路斯的人员的职位(如董事)
4. 自然人必须在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拥有永久住所,该住所可为自有或租赁。
通过更改您在塞浦路斯的税务居住地,您现在可以享受到许多个人的优势。更详细的说明:
• 免息股息和利息的税收豁免。
• 在出售股份或其他证券所得利润中享有税收减免,前提是这些资产不包括塞浦路斯的房地产。
• 雇员在塞浦路斯受雇前未被视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的收入可享有50%的税收减免。该免税额在年收入超过10万欧元时有效期为10年。
• 若收入低于100,000,则可享有20%的税收减免,最高每年8,550欧元。
• 对于由非纳税塞浦路斯居民雇主在塞浦路斯境外提供服务收入的人士,100%免税。
• 对通过海外就业产生的养老金或保险基金收入征收5%的税。
• 对来自寿险或健康保险的金额享有100%的免税优惠。
• 对海外房地产销售产生的金额不征税。
• 不征收遗产税或财富税。